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两部门联合发文

两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各地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三级回收体系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锂电池生产企业等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共建或委托建设方式,开展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三级回收体系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锂电池生产企业等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共建或委托建设方式,开展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作。

《通知》明确,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锂电池回收、贮存等关键环节,加强与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做好锂电池规范综合利用。加强中转站、分拣中心与综合利用企业的对接,鼓励中转站、分拣中心对再生资源开展分级分质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规范高效回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

各地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三级回收体系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锂电池生产企业等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共建或委托建设方式,开展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作。

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锂电池回收、贮存等关键环节,加强与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做好锂电池规范综合利用。加强中转站、分拣中心与综合利用企业的对接,鼓励中转站、分拣中心对再生资源开展分级分质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

二、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作用

各地要发挥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等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作用,合理规划布局锂电池回收利用骨干网络,提升资源归集能力。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整合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等龙头企业布局建设分拣中心和综合利用项目,对现有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拆解基地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锂电池回收利用能力。鼓励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等龙头企业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集中的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拓展锂电池回收、运输、处理一体化模式。

鼓励供销合作社各类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售后服务网点对接,开展“换新+回收”业务。鼓励各类回收企业推广预约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等灵活多样的收运模式,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回收需求。

三、支持运用数字化技术做好锂电池信息流向监测

鼓励各地发挥中国再生资源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平台上传锂电池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运用数字化技术将锂电池在回收、运输、处理各环节的信息准确记录并做好衔接,促进锂电池流向规范渠道。

四、有关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和《〈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统筹用好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回收网络、技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完善本地区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研究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锂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开展标准宣贯培训与推广应用。鼓励供销合作社等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加强锂电池规范回收和安全处理的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规范移交锂电池。

五、保障措施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对接机制,明确锂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日常对接与定期沟通,及时会商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通报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定期调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共建情况及相关工作动态。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理解和落实《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前期,指导各地按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和《〈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因地制宜构建可及、便利、安全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五千余个,覆盖约60%县级行政区域,基本实现锂电池电动自行车重点销售省份全覆盖。为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降低网点建设运营成本,充分整合用好现有资源,发挥供销合作社已建设的4万余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600余个区域分拣中心,以及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制定过程中开展了哪些工作?

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系统调研梳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聚焦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多次组织有关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座谈,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研究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及研究机构意见。三是研究吸纳相关意见,修改完善《通知》内容,2026年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

三、《通知》重点提出了哪些内容?

《通知》从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强化龙头引领、支持数字监测、做好协同保障等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

一是提出要引导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锂电池生产企业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共建或委托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网点,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贮存。

二是提出要引导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与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规范综合利用。

(二)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作用

一是鼓励中再生等龙头企业规划布局锂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升级现有分拣中心、拆解基地,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能力。

二是鼓励供销合作社各类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售后网点对接,开展“换新+回收”、预约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推广灵活多样的回收模式。

(三)支持运用数字化技术做好锂电池信息流向监测

鼓励发挥中再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平台上传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信息,促进锂电池流向规范渠道。

(四)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是提出各地要依托供销合作社回收网络及企业优势,完善地方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可行经验,强化宣传引导。

二是强调要建立部门对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健全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工作难题、交流经验。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供销合作总社,定期调度体系共建及工作落实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