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准入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新增规定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将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作了如下调整说明:1、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2、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5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以下简称《调整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本)的通知》)的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将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作了如下调整说明:1、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2、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调整说明》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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