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发布 新建合资与纯电动汽车项目改为备案管理(2)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 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是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

三是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

四是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资项目的条件。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违规项目查处和问责。

六是完善产能监测与预警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提升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问:为什么考虑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

答: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政策持续进行调整完善,已大幅度下放投资核准权限。《规定》出台前,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还有3类,分别是:由国务院负责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省级政府负责核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实行核准的其余项目。

实施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与此同时,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汽车产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能够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哪些部署?

答:首先,在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同时,明确了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同步做好了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等数据的调查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各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汽车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创造了条件。

第三,要求企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有关信息,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实施监管提供了第一手信息资料。

第四,各级发展改革委将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查实的违规项目给予撤销备案,同时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单位,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备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处理。

问:《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如何考虑?

答:关于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经报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承担管理责任。暂不修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有关规定,待将来修订目录时一并调整。我委在发布实施《规定》时已对国务院相关要求作了具体明确。

关于《规定》与现行汽车投资管理相关政策的关系。《规定》已基本实现对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覆盖,实施后可同步替代《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投资管理的有关内容和《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关文件将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此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