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辆纯电公交因电池故障停运 一上市公司被诉赔偿4.31亿

两起诉讼的起因均为2018年10月中汽宏远对外销售的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故障问题,原告分别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两案涉案金额分别为2.05亿元、2.26亿元,合计涉案金额约4.31亿元。

图/龙洲股份

图/龙洲股份

近日,龙洲股份(002682)连发两则公告,披露其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简称:中汽宏远)因买卖合同纠纷涉两起重大诉讼,两起案件均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

公告显示,两起诉讼的起因均为2018年10月中汽宏远对外销售的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故障问题,原告分别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两案涉案金额分别为2.05亿元、2.26亿元,合计涉案金额约4.31亿元。

据悉,2018年10月,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向中汽宏远采购配置锰酸锂动力电池〔生产厂家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简称:微宏公司〕的纯电动公交车250辆、422辆。相关合同均约定车辆动力电池的质量保证期为8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汽宏远累计向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交付250辆配置微宏公司生产的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但自2021年10月开始,交付的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者异常衰减情况,并导致车辆大面积停运。

中汽宏远累计向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交付422辆配置微宏公司生产的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但自2021年1月开始,该部分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者异常衰减情况,并导致车辆大面积停运。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和被告中汽宏远就案涉故障车辆的维修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书》等协议,并已经开始履行。原告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依据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及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求被告履行质保义务、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保险)费。

龙洲股份表示,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中汽宏远已于2024年度计提该250辆、422辆纯电动公交车的售后维修相关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公司进行追偿。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龙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8,328.5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6%。

11月28日,龙洲股份公告,公司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受新能源客车市场更新放缓等因素影响,针对订单不足的情况,经中汽宏远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中汽宏远自2025年12月1日起延长停工停产至2026年5月31日。中汽宏远临时停工停产放假期间,已安排留守人员,负责做好临时停工停产期间的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订单情况,随时做好返岗复工复产准备。

资料显示,龙洲股份于2003年成立,业务覆盖现代物流、汽车制造与销售服务、汽车客运与站务服务、成品油与天然气销售等,2012年6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中汽宏远由龙洲股份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