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将考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情况
5月5日从科技部获悉,科技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考核工作的通知》,通对现阶段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的推广情况进行考查。考查重点主要集中在个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数量、充电设施建设、市场开放程度、商业模式创新、地方扶持政策、组织领导及安全监管等方面。
《通知》考核内容包括,各有关城市(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并重点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充电设施建设、市场开放程度、商业模式创新、地方扶持政策、组织领导及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督查。
《通知》明确要求,推广城市不得变相设置障碍阻碍外地品牌进入,不得要求车辆生产企业本地建厂,采购本地电池、电机等零部件,也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这些隐性的门槛也将是此次检查的重点之一。 对于阻碍新能源汽车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地方保护将进行严查,在检查内容中明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和目录,各城市不得制定地方推广车辆目录、不得制定地方车辆技术标准、不得强制要求进行重复检测检验,对于已经出台地方标准和目录的城市,已开展清理和取消违规政策措施的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带队组织专家,对各城市(区域)推广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四部委,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考核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
业内专家表示,不久前,2016-2020年的补贴政策也已经出台,全国各个城市都将能够享受到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了,所以此次的考查可能并非如传闻的通过取消试点城市补贴给与惩罚,而是主要以鼓励为主,对于推广比较好的城市给予更多的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而推广数量小的城市将享受不到。 中期检查就是要促进各试点城市的落实情况,推进慢的试点城市会感到压力,才有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通知原文: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等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有关城市(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并重点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充电设施建设、市场开放程度、商业模式创新、地方扶持政策、组织领导及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带队组织专家,对各城市(区域)推广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四部委,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二)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城市(区域)根据附件要求认真编写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于5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至四部委。
四、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010-588815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010-68205614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010-68501602
附件:
1.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报告提纲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考核主要内容 3.2013、2014分年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表 4.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表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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