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整车企业对改装企业授权 新能源车准入规定全方位收严(2)

■取消电池企业目录要求简化程序 5月版《管理规则》中,新增了对电池的要求,“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满足《汽车

■取消电池企业目录要求简化程序

5月版《管理规则》中,新增了对电池的要求,“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延伸要求》。相关条件与2015年3月工信部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一致”。

这意味着,此后申报新能源准入的整车企业必须选装符合2015年发布的电池国家标准的电池;其电池供应商(含单体及系统)需获得《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业内将其称为“电池企业白名单”。

新《管理规定》仅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应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并且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董扬表示,没有强调“电池企业白名单”与补贴挂钩,目的是让市场发挥作用。外界有一种看法,在“电池企业白名单”中的企业类似于得到了政府担保,实际上政府只是提出了最低的要求而已,以此作为补贴要求的理由并不充分。

奇瑞新能源汽车公司总经理高立新的观点与董扬的观点颇为一致,他认为,“电池企业白名单”没有与补贴挂钩,并不代表国家放松了对电池的安全管理,事实上准入标准对电池的要求仍然很高。

张先生也认为,关于企业产品准入的条件,没有要求电池配套企业进入“白名单”,此举仅简化了准入流程和手续,电池标准要求并没有降低,各项标准仍然要符合新国标要求。

■取消车企授权 改装车企改装底盘规定

5月版《管理规则》要求“改装类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运输类新能源汽车(包括客车和载货类汽车),应获得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底盘生产企业)授权,方可从事相应新能源汽车生产”。

新《管理规定》取消了这一要求,将改装车企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口子”彻底封死。

董扬对记者说,对改装车企业收严是新《管理规定》中另一关键内容,不允许改装车企业随意改装生产电动汽车。只有整车资质的企业可以生产电动汽车,这一改动使得准入企业有所收窄,但界定更加明晰。

高立新认为取消这条规定是新版《管理规定》中最大的变化,再次确认了对准入主体的限制。

在张先生看来,5月版《管理规则》允许车企对改装车企授权,使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存在较大风险,由于管控难度大,容易引发“骗补”行为,此次收严可完全规避这一风险。

在谈到新《管理规定》收严的这一变化时,董扬认为,《管理规定》的进一步加严是很有必要的。“与几年前相比,国内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环境更好了,企业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企业经济性也在提高,目前已经形成了全社会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发展的环境,但发展的同时也发现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甚至还有一些骗补的情况,因此将《管理规定》收严是必然趋势。”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