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3)

(二) 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三) 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四) 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五) 其他需

(二) 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三) 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四) 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五) 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三、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分类、贮存和运输的过程总称。

四、拆卸:将动力蓄电池从新能源汽车上拆下的过程。

五、拆解: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逐级拆分,直至拆出单体蓄电池的过程。

六、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运输、梯级利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存放行为,包括暂时贮存和区域集中贮存。

七、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后的再利用,包括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

八、梯级利用:将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应用到其他领域的过程,可以一级利用也可以多级利用。

九、再生利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十、汽车生产企业: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进口商。

十一、电池生产企业:国内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进口商。

十二、回收拆解企业:经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十三、综合利用企业: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企业或再生利用企业。

十四、梯级利用企业:即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解和重组,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企业。

再生利用企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原材料回收利用等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