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决定实施汽车增量管理 每年暂定10万辆(7)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新车主须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按《通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所取得的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
十八、存量二手小汽车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车时是否需申请指标?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九、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本市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并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将有关政策告知购车人。严禁汽车销售经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义务?
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办理小汽车注册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一、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如何?
市政府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
注:在执行过程中,市民若有疑问可致电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0755-83294829咨询。
更多行业价值资讯浏览、分享,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爱电车网官方微信(xevcar)!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我爱电车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我爱电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400-6197-660-2 邮箱:news@xevc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