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决定实施汽车增量管理 每年暂定10万辆(7)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新车主须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按《通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所取得的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 十八、存量二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新车主须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按《通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所取得的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

  十八、存量二手小汽车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车时是否需申请指标?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九、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本市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并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将有关政策告知购车人。严禁汽车销售经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义务?

  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办理小汽车注册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一、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如何?

  市政府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

  注:在执行过程中,市民若有疑问可致电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0755-832948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