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大全(6)

绍兴: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印发的《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14〕100号),绍兴市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力

    绍兴: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印发的《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14〕100号),绍兴市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对公交企业新购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当地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22)福建省城市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厦门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补助资金由厦门市政府落实。

  (23)江西省城市群

  南昌市: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印发的《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南昌市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如下:

序号

车辆用途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万元)

1

公交、客运、公务、通勤等

纯电动客车(L≥10)

15.00

2

纯电动客车(10>L≥8)

11.00


3

纯电动客车(8>L≥6)

8.50


4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L≥10)

8.00


5

城市出租

纯电动乘用车(R≥250)

2.00

6

纯电动乘用车(250>R≥150)

1.00


7

纯电动乘用车(150>R≥80)

1.00


8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1.00


9

私人、租赁、公务、通勤等

纯电动乘用车(R≥250)

4.40

10

纯电动乘用车(250>R≥150)

3.60


11

纯电动乘用车(150>R≥80)

2.50


1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2.40


13

邮政、物流、环卫、电力、服务等

纯电动专用车(按30KWh电池容量计算)

4.20

说明

1.本标准补贴范围为实施方案计划内,经责任部门批准的车辆。

2.其他用途车辆按车辆类型参照执行。

3.客车:车长L(米);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4.纯电动专用车补贴按动力电池容量计算,每1KWh南昌市补助标准为1400元。



    萍乡市:根据2014年9月17日印发的《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萍府办字〔2014〕151号),萍乡市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如下: 

序号

车辆用途

车辆类型

省级配套(万元)

市级配套(万元)

1

公交客运

纯电动客车(6≤L<8)

3.5

7

2

纯电动客车(8≤L<10)

4

8


3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2

4


4

城市出租

纯电动乘用车

0

0

5

个人(公务)乘用、整车租赁

纯电动乘用车(80≤R<150)

1

2

6

邮政/物流/环卫/服务

纯电动专用车(按35KWh电池容量预算)

2.1

4.2

说明

1.本标准补贴范围为实施方案计划内的车辆(编者注)。

2.客车:车长L(米);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24)临沂市

  根据2014年8月18日印发的《临沂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临沂市新能源汽车推广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1.城区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 2.城乡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由临沭县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 3.插电式新能源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4.出租、商贸物流、环卫、私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60%予以补贴。

  (25)潍坊市

  根据2014年7月10日发布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潍政发〔2014〕13号),潍坊市补助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26)泸州市

  根据《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泸州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的购车补助,且参照中央补助标准下调的比例下调地方补助标准。

  (27)贵阳市

  根据《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意见》,车长≥10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客车可获得贵阳市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辆10万元。

  三、2015年省财政补贴标准

  (28)山西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印发的《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29)湖南省

  根据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及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湖南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区域限长株潭城市群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