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抗命” 地方政府为何继续限购新能源车?
2015年,中国车市一路低迷下前行,由于政策的支持新能源车成为这寒冷大市下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9月2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对其开“绿灯”: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消息一出,立马引起一片欢呼声,乐观者甚至直言此举意味着目前各地正在实行的新能源车限行、限购政策将面临“退场”。但是,随后个别地方的回应却给正在欢喜的众人泼了一盆冷水。
“北京暂无取消新能源车摇号计划,北京现阶段还会执行限购并逐年递增指标的措施,未来是否会取消限购需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北京发布如此回应。
与美国等国实行复合制不同,中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的是单一制,即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在新能源汽车限购问题上,一向积极响应中央精神的地方政府何以公然违背上命?
上层的决定:存在操作空间
地方敢公然违背上命,首先此次来自上层的命令并非绝对而强制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等,虽然本次会议提到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购、限行”,但是并没有迹象表明会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
在我国,不同的规章制度形式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效力依次递减,其他条例、办法、意见、实施细则等一般属于规章的一类。多种规章制度虽然有法律效力的差别,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强制执行。比如8月份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终删除了此前争议巨大的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如此以来地方政府便不能无权任意限行。
而仔细查看本次国务院关于新能源车不限购、限行的消息后发现,行文中称虽然用了“不得限购”这样明确的否定词,但对于已经实行的则是采取了“应该”取消这样相对缓和的措辞,有一种表态的意味,而非出台了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自然给了地方政府一定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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